高一地理:自然地理環境的整體性
一、自然地理環境整體性的含義:各地理要素之間的關系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
1.組成環境的各個要素,總是力求整體的一致性;
2.某一要素發生變化,會引起其它要素甚至整體發生相應改變。
二、自然地理環境整體性的表現:
1.地理要素間進行著物質與能量的交換:水循環、巖石圈物質循環、生物循環;
2、地理要素間相互作用產生新功能:
(1)生產功能:指自然環境具有合成有機物的能力, 生產功能的實現主要依賴于光合作用,屬于自然環境的整體功能。
(2)平衡功能:指各自然地理要素通過物質和能量交換,使自然地理要素的性質保持穩定的功能,需要依靠多個地理要素共同完成,即單一地理要素不具備平衡功能。
3、自然地理環境具有統一的演化過程: 自然地理環境的變化是由多個地理要素變化共同組成的。
4、地理要素的變化會“牽一發而動全身”: 某一自然地理要素的變化,會導致其他要素及整個地理環境狀態的相應改變。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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