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地理:可持續發展公平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就其社會觀而言,主張公平分配,既滿足當代人又滿足后代人的基本需求;就其經濟觀而言,主張建立在保護地球自然系統基礎上的持續經濟發展;就其自然觀而言,主張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從中所體現的基本原則有:
公平性原則
所謂公平是指機會選擇的平等性。
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內之間的橫向公平。可持續發展要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給他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過美好生活的愿望。當今世界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的狀況完全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因此,要給世界各國以公平的發展權、公平的資源使用權,要在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消除貧困。
各國擁有按其本國的環境與發展政策開發本國自然資源的主權,并負有確保在其管轄范圍內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動,不致損害其他國家或在各國管理范圍以外地區的環境責任。二是代際間的公平即世代的縱向公平。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當代人不能因為自己的發展與需求而損害后代人滿足其發展需求的條件--自然資源與環境,要給后代人以公平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
(責任編輯:楊旭杰)
分享“高二地理:可持續發展公平性原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