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南理工大學本科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3)
四、錄取原則
1.經我校確認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必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關于高水平藝術團志愿填報要求報考我校,具體請咨詢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考生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否則退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但未按要求填報者,取消考生享受華南理工大學高水平藝術團錄取政策的權利。
2. 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專業計劃數不受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限制,但高水平藝術團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的各專業錄取總數原則上不超出我校各專業的未分省計劃數。我校將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志愿及專業計劃數情況確定專業。
3.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但未達到我校在當地普通類招生投檔線(若該省進行模擬投檔,則以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最終模擬投檔線為準,下同)者,可降低20分(江蘇考生降低10分)內錄取。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考生在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5分以上錄取;浙江考生在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5分以上錄取;上海、浙江具體優惠分值可能根據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最新模擬數據進行調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最終公示為準。
4.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普通類招生投檔線以上者,根據各專業分數線,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和計劃數,以高考文化成績加10分(江蘇考生加5分)確定專業(其中報考所有創新班,理科報考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卓越班)、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信息工程(馮秉銓實驗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文科報考工商管理類、金融學的加分為5分,江蘇考生加3分)。
5.上述辦法將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精神為準。
五、管理辦法
1. 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和參加考試。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實行嚴格的復審制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入校后須參加藝術團教學排練、校園演出及比賽等活動,執行學校相關規定。藝術團成員名單及參加排練、演出、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將在網頁公布。
3. 高水平藝術團測試成績不能代替各省統一組織的藝術特長測試成績,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根據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統一測試,合格者才能作為我校高水平藝術團人選。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辦公室)
020-87113419 (藝術教育中心)
傳 真: 020-87111502
電子郵件: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scut_zsb)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1號樓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640
信訪電話: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簡章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委托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簡章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問者應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2017年1月5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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