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4)
我校在錄取時將以考生所簽訂報考協議中的優惠政策為依據:
(1)對于簽約降至一本線錄取的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同科類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即可被我校錄取。對于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該省份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執行。
(2)對于簽約降20分錄取的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我校同科類普通專業(類)(不含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商務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在當地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當地同科類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我校錄取。對于上海市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上海市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錄取。對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浙江省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錄取。
3.專業安排:對于簽約降至一本線錄取的考生,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對于簽約降20分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高考分數、個人志愿以及我校各專業(類)招生情況,安排在我校相關專業(類)學習。
4.對于與我校簽訂高水平藝術團招考協議的江蘇省考生,高考錄取時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 1合格。
5.被我校高水平藝術團錄取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藝術團的排練、演出等活動,服從藝術團管理,不得擅自退團。
五、其他
1.我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嚴格監督選拔程序,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嚴防權力尋租。我校監察處郵箱:jjjc@bupt.edu.cn;電話:010-62281998。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培訓、招生的相關活動,嚴禁與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2.對在我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中存在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通報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將其行為列入高考誠信檔案,同時,將上報我校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相應處理;已經通過高考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4.本簡章由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相關聯系方式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網:zsb.bupt.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10-62282045,傳真:010-62283407
專業咨詢電話:010-62283582
北京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1月4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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