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復習知識點第六單元
1. 新中國建立后確立起了三大政治制度:政治協商制度(1949年9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9月)、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949年《共同綱領》首先提出,1954年憲法中正式確認)
2. 1954年人大召開前,政協代行人大職能,《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1954年人大召開后,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繼續存在,發揮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職能,1956年提出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標志政協制度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3.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體現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4.1947年,建立第一個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1965年,建立了最后一個民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5. 文革給我們最深刻的教訓是: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6.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
7.1979年開始全國人大加緊全面立法,1982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8. 1999年,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里程碑
9. 第一次提出和平方式統一祖國的方針是在,1979年元旦《告臺灣同胞書》
10. “一國兩制”首先是針對臺灣問題提出的,第一次成功實踐是在香港。“一國兩制”實施的前提是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
11. 香港、澳門問題的成功解決根本原因是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
12. “九二共識”,是兩岸關系發展的一次歷史性突破
13. 國共兩黨關系經過了:合作—破裂—再合作—再破裂—再合作
(責任編輯:康彥林)
分享“高一歷史:復習知識點第六單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