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4)
第十二條 選拔程序
(一)初試
初試的考試安排將依據報考人數在現場確認時予以公布。初試成績僅作為選拔復試資格使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復試準考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6倍,我院依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確定復試準考名單。
(二)綜合素質測試
1、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和綜合面試兩部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
2、各專業(類)綜合素質測試分數計算:
(1)實踐類按照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占8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2)藝術理論類按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占60%,綜合面試占40%計算。
3、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藝術理論類專業的考生人數按照該專業(類)招生計劃1:2比例確定,其他專業類的考生人數按照該專業(類)招生計劃1:1.5比例確定,我院根據該專業(類)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底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三)入圍考生名單公示與成績查詢
入圍考生名單在我院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我院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屬于浙江省藝術類提前批。考生在填報藝術類提前批高考志愿時須將中國美術學院填寫為志愿,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專業志愿錄取。若學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如遇志愿錄取完畢,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經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后,將該部分計劃轉入全國統考招生計劃。
(二)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如遇綜合成績排名并列時,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五)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三個部分折合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3 + 1×成績為A的科目總數 + 0.5×成績為B的科目總數)×10。
中職生指定科目的成績均按考生近2學年該科目取得的分數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對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對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B等。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實踐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高考成績×30%。
藝術理論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40%+高考成績×50%。
(七)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八)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每生15000元/學年[其中藝術理論類專業每生6000元/學年]。住宿費按規定另行繳納。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其他有效證件,按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報到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凡復查成績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條件或者違反教育部招生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學校網址:http://www.caa.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b.caa.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71—87164630,傳真:0571—87164630。學校紀監審室投訴電話:0571-87164623。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具體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