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知識點梳理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一.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
(一)我國人民如何行使國家權力(方式、途徑):★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主要有兩種:1.廣大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方式選出各級人大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2.并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全國人大性質: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我國的立法機關。
我國的立法機關只有一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地位:★
全國人大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最高權力)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四種權力的區分:
(1)立法權:即制訂法律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憲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審議并通過,才能生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能制定憲法,全國人大可以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無權修改憲法,但可解釋憲法。
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訂地方性法規。
(2)決定權: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的程序決定國家和社會或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權力。如:全國人大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十一五發展規劃、國家政策等。
(3)任免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組成的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撤職等權力。如選舉國家主席,任免檢察長,法院的院長等。對任職期期間有特殊情況的進行罷免。
(4)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權力。人大對政府各級干部都有權進行監督。
四項職權的區分關鍵看內容,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沒有“決定”二字。如果人大通過的是關于“法律的立、改、廢”的決定,則是立法權;如果通過的是對“國家權力機關有關干部進行任免”的決定,則是任免權;如果是對“其他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的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則是監督權;如果是關于“國家大政方針、規劃的通過”,則是決定權。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報告中,上年度的報告一般體現監督權;而下年度的計劃是否批準,一般體現決定權。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但不能加“最高”二字。
(6)全國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行政、審判、檢察等)的關系: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全國人大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受全國人大監督,其他國家機關都不能超越它。(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能說相互監督)★★
(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性質職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監督實施。
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體系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
(四)易混易錯概念:★★★★
(1)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不等于國家權力機關:
前者指全國人大,后者指人大(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
(2)國家權力機關不等于其他國家機關:前者指人大,后者指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等
(3)國家權力機關不等于立法機關:前者指人大,后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4)有立法權的機關不等于立法機關。有立法權的機關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直轄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立法機關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5)全國人大不等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在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常委會不是最高地位。
(6)人大不等于審判機關、不等于法律監督機關:后者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7)人大不等于人大制、不等于政體:
人大是我國的權力機關,人大制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體;
二、人大代表:——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
(一)人大代表的性質、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二)人大代表的產生和任期:
人大代表的產生方式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縣及縣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三)人大代表的義務(職責):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自身的職責?包括權利和義務★★★★
1.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國家權力。
2.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3.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4.接受人民監督。5.保守國家機密。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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