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17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2)
五、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
六、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重點院校藝術類專業省控本科分數線的情況下一志愿報考我校,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按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比例(6:4)折合成總分,按此分全國排序,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七、學費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6800元。如遇國家調整2017年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標準,我校將按照國家批準的新標準收費。
八、有關事項
1、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規定參加高考報名、文化考試、填報志愿。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要求,考生須參加并取得合格資格。
3、在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考生名單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4、新生入學后,我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5、考生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期間交通、食宿等費用一律自理。
6、我校未參與或組織任何形式的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輔導班,考試原則、錄取原則等內容一律以本簡章為準。
九、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 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
郵 編:211100
聯系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傳真)
監督電話:025-83786240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本簡章由河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