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新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知識點總結
1、初建時期:1949.10-20世紀60年代 (建立了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
2、曲折時期:1966-1976“文革時期” (民主與法制遭破壞)
3、重建與完善時期: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 (民主法制不斷規范與健全) 新中國的成立(前提) 1、歷史條件:
①軍事上: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
②政治上:國民黨反動政府已被推翻
③思想上: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召開(1949年3月)
2、過程:
①籌劃——新政協會議的召開
②成立——開國大典:1949年10月1日
3、意義:
①中國人民站起來了
②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了基本(偉大)勝利
③開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
④為新中國政治建設奠定基礎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 1.新政協會議召開的背景、內容、意義
背景:隨著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中國共產黨團結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開始籌建新中國的工作
時間地點:1949年9月 北平 與會代表:社會各個階層(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進步性)
內容:(1)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①內容:社會性質: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 國體:人民民主專政; 規定國家各方面的基本方針和政策。
②原則:人民民主
③性質:具有臨時憲法性質
(2)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毛澤東當選為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等為副主席。
(3)通過了關于首都、國旗、代國歌、公元紀年等決定。 意義:初步建立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立 背景:《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隨著新中國經濟建設的大規模展開,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時機日益成熟。
確立:1954年9月北京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內容:
(1)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①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以根本大法形式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②原則: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
③性質: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2)建立了新一屆國家機構
意義:基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為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基礎。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中國的基本國情(統一多民族國家)
2、目的: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
3、含義: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自治區域和自治機關,由當地民族當家作主,行使自治權利。
4、發展歷程:
①1949年《共同綱領》規定
②1954年憲法正式確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5、逐步落實: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1965年西藏自治區
6、意義:滿足了少數民族自己當家作主的愿望,實現了民族平等,也保證了祖國統一和民族團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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