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17-02-05 12:47:18 來源:浙江農林大學

  第六章 書面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查收、整理并預審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并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審核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后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最終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測試類別招生專業計劃數的7倍。

  第十四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預計將于3月15日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要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有關提示及時、準確辦理網上繳費、抽簽、確認、打印準考證等手續。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經報到現場確認,憑本人身份證、學校蓋章的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書面評審在符合相應測試類別所含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學業水平考試(會考)單科成績、各類競賽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專項條件獲獎情況相同的情況下,則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其中經管與法學大類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計算機與地理信息大類、工程與園林建筑大類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獲獎相同、會考等第相關科目優先序列也相同的情況下,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確定通過書面評審者名單。

  第十六條書面評審合格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溝通表達能力;(4)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按測試類別采取群體面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面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試號入場面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17年3月26日,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攜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來校報到確認,熟悉考場,了解綜合素質測試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為面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分類公示、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測試類別招生計劃的5倍。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條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高考成績需在浙江省考試院劃定的2017年高考成績二段線及以上才能報考我校。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在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并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第二十一條 考生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方式為: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個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2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

  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測試類別的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類內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測試類別內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類別內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專業調劑僅限入圍類別內,不得跨入圍類別調劑。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

  第二十三條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與應屆生均可。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五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10元/人。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 錄取到園藝、林學、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收學費,最終以浙江省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九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一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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