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僑大學藝考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4)
三、校考專業考試方法
我校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符合我校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按招生計劃中“特別提示”中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選擇考生條件符合的一個考點到現場參加專業課報名考試,不接受函報。不得跨點、多次參加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1、考試報名地點、時間和招生專業
我校有權根據報名情況于報名第二天提前終止報名工作。
2、考試科目及要求
▲音樂表演專業(設器樂、聲樂兩個方向)(分值100分)
特別提醒:
1、考生可以自帶伴奏(伴奏帶除外),也可以自行與考點聯系安排伴奏,費用自理。
2、聲樂的復試一般安排在3月上旬的周末,具體安排請關注“華僑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及我校招生信息網的通知。
▲舞蹈表演專業(分值100分)
考試不分初、復試,考試過程分現場考試(全程錄像)和回校看錄像復評兩個環節,考生成績以復評評分為準。考生自備表演所需道具。
3、報名須備資料(復印件概不退還)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戶口所在省份藝術類高考考生報名號及專業統考合格證原件(統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復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張。
◆考點實行網絡報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復印件及照片。
4、考生憑本人“三證”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即: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證(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我校頒發的專業準考證。
5、交通、食宿、鋼琴伴奏等費用由考生自理;
6、音樂類考生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
7、報名時考生須認真填寫、確認個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寫錯誤而影響錄取的后果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四、文化課考試
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