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美術學院香港免試招生章程(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17年我校除普通類專業(藝術教育、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美術學專業及中國畫(書法篆刻)專業外,其他各美術類專業均面向香港招收文化免試生,計劃招生10名。具體招生專業以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2017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規定的條件,即持有香港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參加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符合報考條件并填報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專業加試辦法以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公布為準(我校將于2017年1月公布招生簡章。索取簡章地點為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或登錄學校網站http://www.gzarts.edu.cn查閱)。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我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并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以及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考生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并達到錄取標準“2、2、1、1”,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1級及以上,專業加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分數線,我校按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優先錄取志愿考生,若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我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及考生志愿按專業加試成績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第2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節第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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