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為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加強我校學生藝術團建設,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17年我校將繼續開展高水平藝術團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 報名條件
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199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具有器樂、聲樂、舞蹈和話劇表演等藝術才能且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二、 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將根據藝術團發展的需要,按管弦樂、聲樂、民樂、舞蹈話劇四個大類進行招生,各大類及單項擬招生人數及報名要求如下:
類別 | 項目 | 人數 |
管弦樂類 需有參加樂團演奏經歷(以學校證明為準) |
小提琴 | 4 |
中提琴 | 2 |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1 | |
豎琴 | 1 | |
長笛 | 1 | |
單簧管 | 3 | |
低音單簧管 | 2 | |
中音薩克斯 | 2 | |
小號 | 2 | |
圓號 | 1 | |
中音號 | 1 | |
長號 | 2 | |
大號 | 1 | |
打擊樂(鍵盤類) | 2 | |
聲樂類 需有參加合唱團的經歷,或在省級(含)以上聲樂或合唱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有樂器演奏基礎者優先。(以學校證明、獲獎證書及考級證書為準) |
女高音 | 1 |
女中音 | 3 | |
男高音 | 3 | |
男低音 | 1 | |
民樂類 需有參加樂團演奏經歷(以學校證明為準) |
二胡 | 1 |
揚琴 | 1 | |
舞蹈話劇類 | 舞蹈(女) | 1 |
話劇(男) | 2 | |
合計 | 40 |
招生計劃視生源情況適當調整。
三、優惠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學校給予通過選拔測試的考生(凡省級統考涵蓋的項目,考生必須根據所在省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統一測試并合格,具體以生源所在地政策為準),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的優惠政策。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具體優惠政策以最終認定協議為準。
結合我校藝術團的實際需要,對于管弦樂類、聲樂類、舞蹈話劇類專項中,藝術測試成績特別優秀的部分考生,可適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市、浙江省獲得此類優惠條件的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
各項目最終公示人數根據考生的藝術水平測試成績及文化課考試成績,經學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組審核批準后確定。具體優惠政策以考生與我校簽訂的《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合格考生認定協議書》為準,并經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通過后方可生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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