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專業介紹
桂林,以山青、水秀、洞奇、石美聞名于世。1960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的前身----桂林機械專科學校就誕生在這個美麗的城市。學校先后更名為桂林機械工業學校、桂林無線電學校和桂林電子工業學院,先后隸屬于第四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機械電子工業部、中國電子工業總公司、信息產業部。2000年管理體制轉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是廣西重點建設的5所高校之一。2006年2月,教育部同意桂林電子工業學院更名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08年3月,學校成為工業與信息化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法學 (本科類 )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專業人才。本專業要求學生全面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國內法治建設前沿信息,具有執著的法律信念、優良的法律職業道德、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較強的法學科研能力、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并能熟練地運用法學和法律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本專業學生畢業后,適合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西部基層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及其相關工作。
二、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全面、系統的專業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法律思維和方法分析問題、處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 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2. 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3. 掌握法學的邏輯思維、理性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實踐技術;
4.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法治建設的發展趨勢和法律與社會諸領域的動態關系;
5.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運用法學與法律知識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計算機應用的基礎知識,具備比較熟練的外語能力;
7.具備基本的人文素質與獨立思考的能力;
8. 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團隊協作精神。
三、主干學科、主要課程與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主干學科:法學
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經濟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私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法律咨詢、社會調查、模擬審判、社會實踐、法律診所教育、法律援助、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
四、畢業合格標準
1.符合德育培養目標要求;
2.畢業生最低畢業學分為199分(課內教育191學分+課外教育8學分);
3.符合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五、標準修業期限和授予學位
標準修業期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責任編輯:吳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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