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長春工程學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2)
六、專項測試
測試費:700元/人
報到時間:2017年3月10日14:30-15:30(包括適應場地)
測試時間:2017年3月11日09:00-11:30
地點: 長春工程學院湖東校區體育館(長春市朝陽區同志街3066號)
測試內容:摸高、半場往返運球投籃(含技術評定)、1分鐘投籃(含技術評定)、教學比賽(含技術評定)四項
七、錄取程序及辦法
1.參加長春工程學院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考生還必須參加所在省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且成績合格),經“長春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和“長春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等網站公示,未合格(含校考、省統考)和未進行公示的,不予錄取。
2.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錄取(省級招辦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確有培養前途并通過考生所在省(區)教育廳認定的國家二級運動員,錄取分數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批準,辦理錄取相關手續。
4.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至25日,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體情況見附件)。考試成績合格并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批準后,不必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在高考錄取期間辦理錄取相關手續。該部分考生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5.體育專項測試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錄取控制線和我校規定的分數線,按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專業級差安排專業,專業級差按我校普通類專業規定執行。
6.符合我校錄取基本條件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2017年6月30日前將高考準考證復印件(注明高水平運動員、聯系電話)傳真或快遞至我校,以確認錄取資格。未聯系者,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我校不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八、招生專業
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專業初步擬定為以下專業,具體以2017年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理科專業擬為: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文科專業擬為:建筑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以上每個專業最多錄取2人。
九、注意事項
1.考生報到時須持有效證件,否則不予報到(戶口簿、臨時身份證不作為現場確認的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須在照片上加蓋鋼印或公章)、畢業證書、學歷證明、經我校資格審查公示的獲獎及資格證書原件。
2.考生參加測試期間,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3.網上報名前須準備好本人數碼證件照片(藍底、小于40K),如報名頁面上傳照片失敗,請將照片發送到9873977@qq.com。
十、違紀或作弊考生處理辦法
1.如果考生在專業測試中違紀或作弊,弄虛作假,我校負責將其作弊、作假事實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省級招辦將其作弊、作假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檔案,并取消其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的報考資格。
2.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國家和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如發現有冒名頂替、考試作弊、提供虛假證明(或證書)材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違規、違紀事實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將其違規、違紀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檔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十一、聯系方式
1.招生就業處電話:0431-85711299 85947183
傳真:0431-85967799
體育教學部電話:0431-85711341
監督舉報電話:0431-85711157
2.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
郵政編碼:130012
收 件 人:長春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
3.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ccit.edu.cn/
4.電子信箱:9873977@qq.com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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