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藝術專業招生辦法(4)
七、 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和各專業錄取
1. 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學校將于2017年3月中旬根據考生術科校考成績和報考條件、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四倍確定各專業術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發合格證,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專業的錄取
對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含聲樂、鋼琴兩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校考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校考復試成績/術科滿分×70+文化科成績/文化科滿分×3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科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60%+文化科成績×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合格考生上線情況,調整各專業的分省招生計劃。
八、 其他
1.有關招考信息將在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公布,請考生務必留意并根據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個人負責。
2.考生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填寫報名材料和參加考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其報名和考試資格。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嚴重者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出,學校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參加我校術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在高考所在地報名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文化考試。
4.考生報考期間,往返路費、食宿費用一律自理。
5.廣州大學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校區交通指引詳見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
6.本簡章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辦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行政樓123室(北校區)
校考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校區藝術樓
聯系電話:020—36204310(招生辦)、020-39328095(新聞學院)、39328129(藝術學院)
傳 真:020—36207054(招生辦)
招生辦網址:http://zsb.gdufs.edu.cn/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