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興湘學院法學專業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經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湘潭大學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是湖南省首家由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湖南省湘潭市。學院在中國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的《2007中國獨立學院排行榜》中名列全國第35位,居湖南省獨立學院首位。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法學專業
專業培養目標
本專業主要培養德智體等綜合素質和諧發展的,能夠從事政法機關、國家機關、社會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專門工作,以及從事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
1.理論要求掌握馬列主義基本理論的實質,掌握系統的法學理論; 2.知識要求具有堅實的法學及其它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基礎,熟悉我國法律,了解社會現實及我國法學動態; 3.能力要求掌握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及論證能力,能夠熟練地運用一門外語,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具有強烈的法制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
主干學科
法學。
主要課程
1.專業基礎課:法理學、中國憲法、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 2.專業主干課: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論法、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偵察技術實驗,32課時;模擬法庭,64課時;教學實習,12周;學年論文,2周;畢業論文,8周。
修業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可提前一年或推遲兩年畢業。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畢業資格與學位授予要求
1.本專業學生須修滿175學分方可畢業。
其中必修課126學分,任意選修課21學分(包括跨學科類課程6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28學分。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湘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責任編輯:王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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