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興湘學院金融學專業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經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湘潭大學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是湖南省首家由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湖南省湘潭市。學院在中國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的《2007中國獨立學院排行榜》中名列全國第35位,居湖南省獨立學院首位。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金融學專業
專業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比較扎實的經濟學基礎知識,熟悉現代金融與保險理論,掌握金融與保險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能在各銀行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含保險公司)、政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從事理論研究、教學、實際操作特別是進行融資活動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
本專業要求學生系統地掌握經濟學和管理學的基本理論知識,系統掌握現代金融理論知識和保險理論知識,熟悉和了解國內外金融界與保險的發展現狀,以及有關金融政策法規,接受有關金融與保險方面實際操作技能的專門訓練,并具有系統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本專業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系統掌握現代經濟學和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和分析方法; 2.系統掌握現代金融與保險的基本理論知識; 3.掌握各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機構的業務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 4.了解中外金融與保險的發展歷史與現狀,并能分析和解決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5.了解一門外語和計算機應用技術; 6.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較強的人際關系溝通能力,能適應教學、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工作; 7.了解國內外金融與保險知識的理論前沿及相關的政策法規知識。
主干學科
經濟學、管理學。
主要課程
1.專業基礎課: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原理、保險學。 2.專業主干課:中央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金融期貨與期權、工商信貸、證券投資學、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公益勞動,1周;軍訓與國防教育,2周;學年論文,2周;教學實習,6周;畢業實習,2周;畢業論文,8周。
修業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可提前一年或推遲兩年畢業。
授予學位
經濟學學士。
畢業資格與學位授予要求
1.本專業學生須修滿170.5學分方可畢業,其中必修課109分,限定選修課26分,任意選修課11.5學分(含跨學科類課程6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18學分。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湘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責任編輯:王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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