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學法學專業介紹
1956年3月15日,國務院批準建立成都地質勘探學院。同年3月27日,高等教育部和地質部聯合發文,以重慶大學、西北大學和南京大學地質系的工科部分為基礎同時抽調北京地質學院、長春地質勘探學院部分干部教師組建成都地質勘探學院,建校當年即開始招收本科生。學校建校后陸續部分或成建制的遷入了原北京地質學院石油系和二系、三系體師生。1960年,學院開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學院成為國家恢復學位制度后首批招收博士生的高校。
法學 (本科類)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操作能力,勝任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高素質法律人才。
主要課程:法理學、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中國法制史、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等。
就業方向:學生畢業后既可以工作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國家司法機關,也可以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工作,還可以在律師事務所、公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法律顧問和管理等工作。
深造方向:學生畢業后可繼續攻讀國內外的法學(包括法理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社會學、管理學、新聞學等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
本專業學制四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責任編輯: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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