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學環境工程專業介紹
1956年3月15日,國務院批準建立成都地質勘探學院。同年3月27日,高等教育部和地質部聯合發文,以重慶大學、西北大學和南京大學地質系的工科部分為基礎同時抽調北京地質學院、長春地質勘探學院部分干部教師組建成都地質勘探學院,建校當年即開始招收本科生。學校建校后陸續部分或成建制的遷入了原北京地質學院石油系和二系、三系體師生。1960年,學院開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學院成為國家恢復學位制度后首批招收博士生的高校。
環境工程 (本科類)
環境工程(環境水文地質)
培養目標:本專業方向以地質學、水文學、環境科學理論為基礎,培養系統掌握環境水文地質科學方面的理論和技術方法,能在水文地質、水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監測與評價等單位從事工程設計、科學技術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學生在學習數學、物理、化學、外語、計算機的基礎上,主要學習水文地質學、環境工程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工程師的基本訓練,具有水資源勘察、環境工程設計的基本能力及其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開發的初步能力,成為能在環境保護、環境治理、水資源勘查設計、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與管理等單位從事各類資源勘察與評價、管理及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與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要課程:礦物學、巖石學、構造地質學、水文學、測量學、第四紀地貌學、水文地質學、地下水動力學、地下水系統與工程學、水文地球化學、遙感與物探技術、工程地質學、工程地質勘察、環境工程學等。
就業方向:學生畢業后可在政府、規劃、能源、地質、水利、水電等單位從事水文地質勘察、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環境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環境監測與評價、環境管理與規劃等方面的技術、管理、研究和教學工作。
深造方向:本專業所在學科具有“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環境地質”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生畢業后可在上述碩、博士點繼續深造,也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關專業繼續深造。
本專業學制四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責任編輯: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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