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普通高考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見附件1)精神,我省2017年繼續實施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和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為切實做好有關專項計劃招生的政策宣傳、考生報考及資格審查等環節的工作,確保各專項計劃招生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及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上饒縣、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樂安縣、廣昌縣、蓮花縣、修水縣。
報考條件:(1) 已在實施縣(區)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范圍。
報考條件:(1)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考生本人戶籍地在本省的農村。
3.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章貢區、信豐縣、定南縣、全南縣、崇義縣、大余縣、龍南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吉安縣、吉州區、青原區、吉水縣、峽江縣、永豐縣、安福縣、新干縣、泰和縣、井岡山市、上饒縣、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修水縣、都昌縣、渝水區、分宜縣、余江縣、貴溪市、袁州區、樟樹市。
報考條件:(1) 已在實施縣(區)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贛州市(18個縣)、吉安市(13個縣)、新余市(2個縣)全境,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廣豐區、鉛山縣、上饒縣、橫峰縣、弋陽縣、袁州區、樟樹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余江縣、貴溪市。
報考條件:(1) 已在實施區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二、資格審查
1.國家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到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5月20日前交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審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到縣(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交縣(區)招考辦審定,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網上《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后寄往所報高校,一份留存縣(區)招考辦用于建檔。
3.蘇區專項:實施區域縣(區)招考辦于5月31日前對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考生進行統一審核并公示,各設區市招考辦于6月5日前將《江西省2017年報考蘇區專項考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4)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統一公示。
4.地方專項:各縣(區)招考辦于5月31日前對本轄區所有江西省農村戶籍考生的戶籍信息進行統一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農村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各設區市招考辦于6月5日前將匯總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統一公示。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