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學校校址設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哈雙路348號。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作為國家重點建設的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國,以專科教育為主,招收并培養高職生。
第五條 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依托辦學優勢,建立健全教學質量評估和監督機制,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學質量評估中獲得優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和紀檢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了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高職專科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高職專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學校招生簡章,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3.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趨勢,積極參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負責學校各類自主招生選拔測試的計劃、宣傳、組織、實施工作。
5.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高職專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7.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及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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