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臺州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2)
(2)體育類錄取辦法
體育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政策按照《臺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4)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錄取辦法
錄取前考生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按志愿優先原則審定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5)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
學校面向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選拔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7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及學校關于限報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6)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3.其他
材料工程類(含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制藥與分子工程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土建類(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在浙江省外錄取的上述專業的新生,入學后第一學年將按上述對應的大類培養,一學年之后由學生自主選擇類內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新生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不得超過規定期限二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設新生獎學金,獎金為10000元/人,具體辦法按照《臺州學院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收 費
第十九條 臺州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傳真):0576-85137102
2.聯系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臺州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7000
3.學校網址:http://www.tzc.edu.cn
第二十一條臺州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和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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