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高考招生有六大變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施行“陽光招生”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兵團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進東街158號
第三條 學校代碼:11776 (招生代碼:5016 )
第四條 新疆兵團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系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政法類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公辦),隸屬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校簡況:新疆兵團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系兵團唯一一所政法類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秉承“從法明理、忠誠奉獻”的辦學理念,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突出“文能辦案、武能擒敵”的辦學特色。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教學和管理經驗,形成了以刑事執行、法律事務、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司法助理、刑事偵查技術、司法警務和社區矯正的骨干專業為主的學科和課程體系,今年我校又新增教育部批準專業“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學生入校后統一著人民警察學員制服,實行警務化、半封閉式管理。學校注重學生的思想品德和行為養成教育,注重學生的職業、就業能力培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遵行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特色鮮明、適應性強的辦學思路,努力培養滿足兵團、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需要的應用型和創新型政法人才。
第七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與家長及社會各界
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能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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