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適度消費與合理消費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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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用于消費的收入(A)
1.可支配收入及其構成
1)個人可支配收入=個人總收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金)
2)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構成
個人可支配收入=消費+儲蓄
2.決定家庭消費和儲蓄比例的因素
1)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家庭擁有財富的數量
2)消費者的年齡和對外來收入的預期
人們的消費占收入的比重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所不同,通常是一條兩頭高、中間低的U字型曲線。
3)其他影響因素
社會消費風尚、利率和物價水平等許多因素,也會對人們決定消費和儲蓄的比例產生影響。
二、適度消費與合理消費(B)
1.適度消費的含義
適度消費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是指與國情及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費;對于個人和家庭來說,是指與收入水平及社會風尚相適應的消費。
2.生產與消費的關系
1)生產決定消費
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歸根結底是由生產發展水平決定的。
2)消費對生產具有反作用
①促進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
消費具有動力功能。消費需求量的增長必然會推動生產量的增長,而生產的增長,自然會增加就業。
②促進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3.適度消費的積極意義
1)適度消費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2)適度消費體現了在經濟發展基礎上改善人民生活的生產目的。
3)適度消費推動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創造,有必將促進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4.影響生活質量的主要因素
1)與精神消費狀況相關
注重精神消費,有助于改善生活的質量。
2)與閑暇時間的多少相關
恰當安排好工作和閑暇的關系,有助于提高生活質量。
3)與生活環境相關
生活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
5.提高艱苦樸素的優良品質的意義
1)提倡艱苦樸素,弘揚艱苦奮斗精神,有利于實現我們追求共同富裕的美好理想。
2)提倡艱苦樸素,有利于我們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3)提倡艱苦樸素,有助于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三、合理消費與消費結構(B)
1.消費結構的含義
消費支出的不同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構成了消費的結構。
2.消費結構的劃分(按角度)
1)生存消費、享受消費和發展消費(層次)
①生存消費——維持生命存續所必需的消費
②享受消費——為了豐富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而進行的消費
③發展消費——為了求得自身的進一步發展而進行的消費
2)物質消費和精神消費(內容)
①物質消費——滿足生理需要的消費
②精神消費——滿足精神需要的消費
3)耐用品消費、非耐用品消費和服務消費(消費對象)
①耐用品消費——凡是在消費之后,消費品被消耗掉的
②非耐用品消費——在損壞之前可以供人們長期使用的消費品的消費
③服務消費——支付費用接受各種服務
4)自給性消費和商品性消費(消費方式)
①自給性消費——不通過市場交換、不支付費用的消費
②商品性消費——通過購買商品或付費接受服務進行的消費
3.消費結構和恩格爾系數
1)恩格爾定律
食物消費比重隨收入增加而減少的變化趨勢。
2恩格爾系數的計算公式
恩格爾系數=居民家庭食品消費支出/家庭消費總支出
3)恩格爾系數的作用
反映一個國家或家庭的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的高低
4)恩格爾系數的反映標準
①50%以上——絕對貧困
②50~59%——溫飽水平
③40~49%——小康水平
④20~40%——富裕水平
⑤20%以下——絕對賦予
4.消費結構變化和進步的趨勢
1)總概述: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消費水平逐步提高,消費結構不斷從低層次的消費結構向高層次的消費結構轉化。消費結構的這種進步也反映了人們的生活質量的提高。
2)生存消費的比重逐步縮小,享受消費和發展消費的比重相應增大;
3)物質消費的比重逐步縮小,精神消費的比重相應增大;
4)非耐用品消費的比重逐步縮小,耐用品消費和服務消費的比重相應增大;
5)自給性消費的比重逐步縮小,商品性消費的比重相應增大;
6)消費結構的進步還表現在食物消費在全部消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縮小,即恩格爾系數的降低。
5.合理消費
1)合理消費的含義
合理消費就是在一定消費水平基礎上,實現消費結構的優化,以提高消費效益。
2)合理消費的基本要求
①合理安排不同的消費項目
②了解消費需要的彈性和剛性需求
保證具有剛性需求的項目,合理安排需求彈性較大的項目。
消費彈性歸根到底是由不同消費項目對人們生活的重要性不同決定的。
四、合理消費與健康的消費心理(C)
1.不健康的消費心理及其表現
1)不健康的消費心理的含義
違反社會公德的、違反精神文明的,或者影響合理消費的消費心理和消費習慣。
2)不健康的消費心理的表現
①攀比心理
②炫耀心里
③從眾心理
④逆反心理
2.不成熟的消費心理的表現
1)沖動購物
2)缺乏自制力
3)將購物作為宣泄情緒,疏解心理壓力的手段。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必要性
在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中,一般來說,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
①消費者經營者信息不對稱,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對掌握的信息遠不如經營者。
②消費者一般是個別消費的,而經營者多數是有組織的法人。在信息收集,交易條件分析和決策上,以及在商品服務質量監測和談判交涉時,消費者無疑都處于弱勢地位。
2.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性
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利于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有利于實現消費者與經營者良性互動,實現“雙贏”。
六、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B)
1.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沒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帶符合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衛生要求。
2.知情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和了解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和交易條件。知情權是實現消費者其他權益的重要前提。
3.選擇權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好似,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4.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遵循公平原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以及其他交易條件,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精確的商品或者服務。
5.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6.獲得賠償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其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個人隱私等人身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其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對其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加倍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即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七、消費者要善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B)
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多種途徑: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我國的法律鼓勵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消費爭議。協商和解具有及時、方便、經濟、有利于維持當事人之間友好關系的優點,是實際生活中運用最普遍的方法,也是消費者通常首先采用的方法。
2.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解決爭議的主要辦法是調解,其服務一般是免費的。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比較少,經濟負擔也比較輕。它不是解決消費者爭議的必經途徑。
3.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受理這方面申訴的國家行政機關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技術監督機關,價格監督機關,醫藥、食品、衛生監督機關,商品檢驗機關,以及經營者所屬的業務主管機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申訴實行調解制度,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有行政處罰權。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自愿將爭議事項提交第三者裁決的辦法。仲裁裁決已經作出,當事人不能就此再向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數具有法律效力,經營者不履行的,消費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是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最具有權威的方式。消費者往往選擇將此作為結局爭議的最終途徑。
(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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