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通知
各有關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我省2017年繼續實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面向29個縣(市、區)招收農村學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向范圍
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衢江區、常山縣、開化縣、云和縣、龍泉市、慶元縣、景寧縣、遂昌縣、松陽縣、淳安縣、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武義縣、柯城區、龍游縣、江山市、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蓮都區、青田縣、縉云縣、嵊泗縣、岱山縣、洞頭區。
二、招生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學生均可報考:
1.具有上述29縣(市、區)的農業戶口戶籍,并具有當地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戶口性質按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前認定。
2.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
三、招生學校
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寧波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溫州醫科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浙江農林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中國計量大學、浙江萬里學院、浙江科技學院、浙江財經大學、嘉興學院、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杭州師范大學、湖州師范學院、紹興文理學院、溫州大學、浙江外國語學院、浙江傳媒學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計劃
全省安排625名本科,分縣(市、區)計劃見附件1,分校計劃見附件2。各校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市、區),均面向29個縣(市、區)招生。
招生專業由高校從本校具有特色的專業中確定。高校可根據專業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專業的最多錄取人數,并在招生計劃中公布。
五、招生辦法
1.志愿設置與填報。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志愿單獨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志愿單位。考生可填報不超過30個志愿。考生選考科目須至少1門符合相應高校擬報考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成績須達到我省普通類第一段線。
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仔細查看高校招生章程,了解擬報考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范圍及其他各項具體招生要求,確保本人符合相應條件。如未按相關要求填報而造成不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填報時間與普通類提前錄取的填報時間相同。
2.資格審核。
志愿填報結束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對已填報志愿考生進行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予投檔錄取。
審核結束后,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按規定將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工作網站或指定平臺和中學校內公示,并按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按規定在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公示。
3.投檔錄取。
錄取工作安排在提前錄取最后一天進行。以考生符合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各縣(市、區)招生計劃,分數從高到低,按考生志愿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專業和院校,即投檔到該專業該院校。生源仍不足,轉入學校普通計劃錄取。各縣(市、區)錄取人數不超過地方專項計劃數。
六、工作要求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暢通農村和困難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要求所采取的重要舉措之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將相關招生政策內容周知廣大考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規范做好資格審核工作,杜絕資格造假。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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