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公布(2)
六、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投檔原則: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充分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3)調檔比例:不超過各省計劃的120%。
(4)外語語種:對外語高考的語種無特殊要求,也不要求口試。
(5)空中乘務專業新生入學后需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要求如下:
<1>五官端正,牙齒潔白整齊,膚色好,形象氣質佳;
<2>身體健康、身材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品德優良,遵紀守法;
<3>矯正視力1.0以上,眼球沒有發生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聽力不低于5米;
<4>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
<5>口齒清晰,普通話流利,英文發音基本準確;
<6>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7>無明顯內外八字步、O型腿。
(6)考生要求:我院各專業對考生性別無限制,對考生的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7)我校錄取工作不設分數級差。
(8)按各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如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由我校提出申請,經各省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后,可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分錄取,按各省省級招生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9)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除在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校網上公布外,還通過郵局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將錄取通知書寄給考生本人。
七、監督保證
(1)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院的招生錄取工作,確保“陽光高考”招生錄取的全面實施。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院黨委及其紀檢委員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合法、遵紀、公平、公正”,并公布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訴求。
八、收費、退費
(1)學費: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校2008年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08]165號)核定的標準收費,具體學費按照當年物價局批復文件為準收取。
(2)住宿費:我校學生實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費1500元。
(3)教材費:預收550元,根據實際結算,多還少補。
(4)生活用品、軍訓服裝等代辦費:預收450元,根據實際結算,多還少補。
(5)退費辦法: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代辦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規定辦理。
九、獎學、助學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3)東海學院獎學金:
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
(二)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來校報到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學年2500元,其中被評為特困生的,每生每學年4000元(需要提供縣級貧困證明)。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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