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高考錄取確認與報到注冊
十、錄取確認與報到注冊
45.高校將擬錄取新生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如統招、定向、單考單招等),由省招辦核準后生成錄取新生數據庫,并打印、郵寄《錄取新生審批表》。
46.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通過青海教育考試網或到考區招辦及時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核實收到的《錄取通知書》是否真實,防止因虛假招生造成上當受騙。錄取后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系,避免招生院校網上注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后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的(包括影響參加高考資格),由考生本人負責。
47.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青海省招辦。
十一、考生檔案
48.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紙質檔案材料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考生資格審查表》、《考生體檢表》、高中階段學籍檔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省級)、跨省借讀高中生審查登記表(附審查登記資料)、享受照顧加分投檔條件證明件(前述材料均為原件),戶口簿復印件。
紙質檔案內容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內容應完全一致。紙質檔案由考生本人帶到所錄取的高校。
凡是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考生檔案中應裝入考生及家長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加蓋遷出地和遷入地公安部門的戶籍專用章)。戶口是從青海轉出外省后又重新轉回的,還要提供從青海轉出時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
49.考區招辦負責做好復印件與原件的核對工作,對篡改、套印遷移手續者,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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