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工學院普通招生錄取章程公布
章 總則
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南昌工學院辦學地點為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創業南路998號,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碼:13421(國標代碼),辦學層次:本科院校,辦學性質:民辦。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本科預科、專科層次的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招生期間學校成立由招生就業處、各職能單位、二級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本科預科及?普猩麄鳌浫」ぷ餍〗M,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統籌協調落實相關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本科預科、?茖哟握猩ぷ鳌F渲饕氊熓牵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單位、二級學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學校紀檢(紀委)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條、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網(http://zsb.ncgxy.com/)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