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2)
第九條同等條件錄取原則
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專業投檔條件且計劃不足時將按專業側重不同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進行投檔錄取,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錄取。
第十條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普通類專業與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之間不互相調劑。
第十一條通知書寄發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地址用特快專遞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學院按國家規定取消其學籍。
第十四條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在學生處設有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辦理相關事宜。
1、學院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特等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根據學生每學年德、智、體、美四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2、根據國家、北京市及學院相關規定,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經學院綜合評定,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對于品學兼優且家庭困難的學生,經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綜合評定,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和國家助學金(4500元/學年或2300元/學年)。
3、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4、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學年開始,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銀行審批等程序,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貸款總額不超過6000元(其中學費貸款最高為5000元)。
5、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6、學院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補助、救助等項目,獎助范圍覆蓋全體困難學生。
第十五條證書頒發方法
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章程適用范圍及時間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7年高招工作。
第十七條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相關說明
咨詢電話:010-89269998、89269999
咨詢郵箱:zfzhaosheng@163.com
網 址:www.bcpl.cn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工業開發區黃亦路團河段2號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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