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高校錄取新生辦法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0號)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必須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辦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中,根據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成績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處理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對高校錄取工作實行必要的監督,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在川招生,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網上錄取所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數據安全。
第三條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高校根據其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要求和辦學特點,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對高考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下同)成績提出了分數要求的高校,按章程中的規則和要求進行錄取。
第四條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批共五個批次。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專業詳見我省《招生考試報》。
招收藏文加試、彝文加試考生的本科、專科藏文、彝文專業,分別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錄取,其投檔時間在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普通專業非預科計劃投檔之后、預科計劃投檔之前。
各類別、各層次預科在該院校同批錄取。
對口招生的職教師資班安排在本科第一批錄取,高職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錄取。
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進行。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本科、專科、本科預科、專科預科在高校同批次錄取。
五年制高職專科(含小教、幼教)轉錄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錄取。
高職學院面向藏區試辦高中起點“1+2”模式高職專科錄取工作在專科批錄取結束之后進行。
第五條 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各層次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軍隊院校投檔按照省招考委、省軍區司令部《關于做好2017年軍隊院校在川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司作〔2017〕47號)的規定和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省軍區提供的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名單,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區分性別、科類,按照院校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
平行志愿(含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試志愿、彝文加試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位次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志愿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省教育考試院按執行計劃數1:1比例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公開再征集志愿補充生源。
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后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試志愿、彝文加試志愿、各批次預科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
第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學校、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權利與責任
第八條 在錄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學校的權利與責任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在擴大錄取新生自主權的同時,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2.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普通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院)長、招生、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業務、秉公辦事、作風正派、遵守紀律的錄取工作人員,負責處理錄取事宜。在錄取前,高校應組織錄取工作人員學習我省的招生規定和辦法,進行招生業務培訓,負責做好招生紀律教育。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安排其參加錄取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3.錄取中,本著對國家、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到公正選才。認真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要正確處理志愿與分數的關系,認真對待各志愿的考生。在當前志愿投檔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制,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對不予錄取的考生,應寫明退檔理由;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復議而仍堅持退檔的,應按“復議意見書”(格式見附表)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并傳真至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對退檔若有疑問,由高校負責向考生作出解釋。
4.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擬錄的考生名單,由高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核后上載。學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名單,要及時上載給省教育考試院。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在川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錄取結束時,要認真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因高校執行政策中的偏差或工作失誤所致落選的考生,應給予補錄;對于考生不合理落選等遺留問題,應積極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妥善解決。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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