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警官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公布(2)
(二)身體條件
按公安部辦公廳和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號)規定,考生身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1.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口吃,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無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3.肝功檢驗事項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規定,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4.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5.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合格;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不存在其他明顯缺陷或功能障礙,以及患有影響正常學習、生活的其他嚴重身心疾病。
(三)體能測試的項目及標準
體能測試的項目及標準具體見下表:

體能測試、面試和體檢地點:廣東警官學院嘉禾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東平文盛莊路118號);時間:初定于6月29日--7月2日(具體情況以學院招生網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為準)。
上述未做規定和說明的體檢、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均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1:3的比例,向省公安廳提供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的報考公安專業考生名單,經省公安廳對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后及時提供給廣東警官學院。報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專業的考生,由省公安廳向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經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政審等均合格的考生名單,省招生辦公室按照省公安廳提供的數據進行投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女生招生總數控制在15%以內。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具體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警官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院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在廣東省的成績排位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粵東西北地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計劃作為專項招生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實行單列招生計劃、單獨志愿,統一錄取。高考成績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填報廣東警官學院專項培養志愿的粵東西北地區生源考生。考生須按規定和要求參加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由廣東警官學院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擇優錄取。如第一次錄取完成后,仍有招生計劃空缺的,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缺額情況,組織符合條件的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退檔原則:
(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
(二)理由充足,手續齊全;
(三)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
(四)學院招生辦負責對考生提出的退檔質疑做出答復。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院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報考本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報考本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非公安類)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提前第二批本科專業(公安類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標準: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學、警務指揮與戰術、法學、行政管理、社會工作專業為4590元/學年,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為519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1350--1700元/學年
第三十二條 經廣東警官學院正式錄取并簽訂“粵東西北地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協議書”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學院目前學費標準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訓練服裝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不能正常畢業的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因傷病、家庭重大變故等導致中途退學的學生除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學院設一、二、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品學兼優、在校表現特別突出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
(四)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臨時生活補助金。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警官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省公安廳委托廣東警官學院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4068339
傳真:020-34067794
電子郵箱:zsb34068339@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ppla.edu.cn
學院招生監督小組:
廣東警官學院監察室
聯系電話:020-36194876;020-34068666
傳真:020-36194875
電子郵箱:1871722357@qq.com
附件:
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7]144號)
2.《關于印發廣東省2017年粵東西北地區公安專業人才專項培養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45號)
3. 《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號)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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