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將依據考生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文理類、“3+證書”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并依次類推。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所有專業對男女生均無比例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分值適用于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工科類專業11000元/生·學年、經管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模特與禮儀專業11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元/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1)學院內助學制度:為貧困學生提供相應的勤工助學崗位。
(2)學院內獎學金制度:對于在學院學習期間成績優秀、品學兼優的學生,學院每學年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評定"優秀學生"。學院內設"優秀畢業生",對優秀的學生按等級頒發相應的獎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辦公室
聯系人:吳文咸
監督電話:0758-3603811
傳真:0758-3603339
電子郵箱:179031400@qq.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838-1666
傳真:0758-3603628
電子郵箱:xxgcxy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xxgcxy.cn
招生網址:http://zs.xxgcxy.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于2016年10月24日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授權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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