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省高考音樂術科機考考場規則
廣東省普通高考音樂術科統一考試機考考場規則公布,具體如下:
1.考試開始前40分鐘,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和人臉識別技術進行身份驗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點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須憑“廣東省2018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準考證”(簡稱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禁止進場,并視為棄考。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考生只準帶必需的文具,不得攜帶任何資料、書籍、報刊、稿紙、錄音錄像設備、有通訊功能的工具或有儲存、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違者以作弊處理。
4.每個考試時間段一開考,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考試,考生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5.考生入場后,需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驗。
6.考生進入考場,自覺服從監考員的指揮,不得隨意開啟和移動計算機等相關設備。考生擅自關閉計算機、拔掉網線、拔掉電源,造成停機、數據不能傳輸的,取消考生機考考試資格。
7.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做考試以外的動作(如拔弄計算機開關、電源線、耳機線等)。要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卷。
8.考試終了,考生點擊交卷,確認答案全部上傳至服務器后,等待監考員回收答題草稿紙、草稿紙,然后根據考點指定的路線離開考場。
9.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紀律者和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該科考試成績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論處。
(責任編輯:劉洋)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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