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招生規則要向社會公開
2004-02-01 14:58:14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新出臺的《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各高校須在5月1日前向社會公開包括招生要求、錄取規則等在內的本校招生章程,且在錄取期間不得更改。
教育部指出,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招生章程中要公布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
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此外,招生章程的內容還要包括:高校層次,辦學類型,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及其他須知等。(記者 杜丁)
教育部指出,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招生章程中要公布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
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此外,招生章程的內容還要包括:高校層次,辦學類型,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及其他須知等。(記者 杜丁)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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