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2006年招生工作中對享受加分學生進行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2006-05-01 16:05:37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市教委、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的實施辦法》(京教計[2005]8號),市教委《關于做好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就讀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6]66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2006年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6]1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2006年招生工作中享受加分的考生資格認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享受加分教育優待的范圍和資格認定的辦法
(一)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一分給予鼓勵。
市級三好學生,憑市教委有關處室批準的《北京市中、小學三好學生登記表》(見附件1)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由各區縣負責。各區縣中招辦應與本區縣教委有關科室協商確定認定工作程序、辦法、要求,并于4月18日前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考生所在初中學校持填寫好的《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加分資格認定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認定表”)并攜帶主辦單位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狀)或集體項目獲獎的全體成員名單(復印件)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認定手續。各區縣在此項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2006年招生工作中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推薦項目》(見附件3)所列項目及獲獎名次進行特長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二)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一分給予照顧。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填寫《申請表》(見附件4,由初中學校發放)分別到以下部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臺灣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監護人)單位開具身份證明,到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辦理資格認定手續;歸僑(華僑)子女考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辦理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學生中、高考身份證明的通知》(京僑發〔2004〕1號)的規定到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少數民族考生持戶口簿由所在學校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三)在對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的教育優待中,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殘疾軍人和殘疾公安干警、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1 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 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對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的資格認定辦法:
1、現役軍人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見附件5)后,由所在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根據192號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所屬軍區級單位干部部工資福利處復審;退役軍人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后,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北京市民政局復審。
2、在京中央政法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見附件6)后,由民警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復審。
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后,由民警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市委政法委員會進行復審。
屬于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申請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后,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復審。
3、由地方政府批準的烈士子女填寫《申請表》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四)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就讀的初中生,初中畢業后參加北京地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辦理手續時需持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見附件7),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五)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加分資格認定工作,由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負責。各類加分考生持認定后的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相應手續。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承認其加分資格并負責將加分考生列入本區縣加分考生分類名單。
(六)屬于上述加分范圍的學生,每人只能享受一種加分待遇。現役軍人子女、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則不再享受優先錄取的照顧;如同時出現多名享受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考生的現象,則在這些學生中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三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二、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的要求
(一)各區縣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于5月17日前完成。
(二)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時間緊,政策性強,備受考生、家長的關注。各區縣要按規定認真審查,規范操作,做好加分考生的資格認定工作。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將組成檢查小組,對各區縣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進行檢查。
(三)各初中校對資格認定合格的考生要在校內進行公示。
對應的附件申請表,請登陸北京考試考試院網址下載:http://www.bjeea.cn/217862731485675520/20060429/12283.shtml
一、享受加分教育優待的范圍和資格認定的辦法
(一)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一分給予鼓勵。
市級三好學生,憑市教委有關處室批準的《北京市中、小學三好學生登記表》(見附件1)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由各區縣負責。各區縣中招辦應與本區縣教委有關科室協商確定認定工作程序、辦法、要求,并于4月18日前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考生所在初中學校持填寫好的《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加分資格認定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認定表”)并攜帶主辦單位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狀)或集體項目獲獎的全體成員名單(復印件)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認定手續。各區縣在此項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2006年招生工作中文藝、科技、體育特長生推薦項目》(見附件3)所列項目及獲獎名次進行特長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二)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一分給予照顧。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填寫《申請表》(見附件4,由初中學校發放)分別到以下部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臺灣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監護人)單位開具身份證明,到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辦理資格認定手續;歸僑(華僑)子女考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辦理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學生中、高考身份證明的通知》(京僑發〔2004〕1號)的規定到區縣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少數民族考生持戶口簿由所在學校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三)在對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的教育優待中,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殘疾軍人和殘疾公安干警、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1 0分給予照顧;對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 0分給予照顧;現役軍人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對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的資格認定辦法:
1、現役軍人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見附件5)后,由所在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根據192號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所屬軍區級單位干部部工資福利處復審;退役軍人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后,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北京市民政局復審。
2、在京中央政法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見附件6)后,由民警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復審。
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申請北京市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后,由民警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市委政法委員會進行復審。
屬于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申請教育優待,申請者填寫《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認定表》后,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復審。
3、由地方政府批準的烈士子女填寫《申請表》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四)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就讀的初中生,初中畢業后參加北京地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辦理手續時需持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見附件7),到區縣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五)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加分資格認定工作,由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負責。各類加分考生持認定后的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相應手續。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承認其加分資格并負責將加分考生列入本區縣加分考生分類名單。
(六)屬于上述加分范圍的學生,每人只能享受一種加分待遇。現役軍人子女、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則不再享受優先錄取的照顧;如同時出現多名享受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考生的現象,則在這些學生中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三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二、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的要求
(一)各區縣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于5月17日前完成。
(二)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時間緊,政策性強,備受考生、家長的關注。各區縣要按規定認真審查,規范操作,做好加分考生的資格認定工作。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將組成檢查小組,對各區縣加分考生資格認定工作進行檢查。
(三)各初中校對資格認定合格的考生要在校內進行公示。
對應的附件申請表,請登陸北京考試考試院網址下載:http://www.bjeea.cn/217862731485675520/20060429/12283.shtml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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