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6年高考評卷工作實施細則公布
本報訊(首席記者 黃澤雨)26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布了我省今年高考評卷工作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今年我省高考評卷仍實行分科設點、分別評閱的辦法。主觀題試卷由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負責評閱,客觀題試卷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成立客觀題試卷評卷組。
據了解,今年高考語文和外語作文答卷將由兩名教師分別單獨評閱,具體評閱辦法為,將作文評卷教師分A、B兩大組,進行大循環,A、B兩大組內各設若干評卷小組,評閱時評卷教師先在該試卷的《作文評分表》上填寫試卷的編號和試卷序號。評閱完一份試卷的作文后,在該試卷評分表上對應的試卷序號欄內填寫得分并簽名,同時在試卷封面規定位置簽名。A組或B組將整本試卷全部評閱結束后,評卷組將試卷和得分表一并移交對應的另一組,再進行評卷,當試卷和A、B兩大評卷組的評分表收齊后,將兩表平均分算出寫到得分欄中。語文作文同一試卷評分分值差在8分以上(含8分),外語作文同一試卷評分分值差在5分以上(含5分),將在評分表中和對應的作文題首標注仲裁標記,交仲裁組處理。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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