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高考錄取中的潛規則
暑假期間,東北某高校部分教職工因不滿學校在今年招生中對其子女的優惠政策作出改革,集體向校方抗議,提出“要公平、要公正、要上學”,要求學校對其子女予以大幅度降分錄取。據稱,該高校往年錄取本校子弟曾有比其他考生低上100分之多的情況。(8月30日《中國青年報》)
在這個有人高中有人落第的月份里,如此一則報道足以撩撥起“裸考者”(2006年新詞匯,指在高考中沒有任何加分、優待機會的考生)的憤怒。高考一分之差,就是萬千人的“前前后后”,更何況百分之差?但在“局內人”看來,媒體未免“小題大做”:優待本校子弟,長期已然,誠可謂“天經地義之事”也。如某高校紀檢人員所言:正常現象罷了!
如此一幕,跟廣州發生的“地鐵員工家屬免票”,跟某些城市的“公交員工家屬免票”、“電力員工家庭隨便用電”等可謂異曲同工,只不過五十步與百步之別罷了。但“降百分錄取”,也實在太過夸張了,因此,教育部表態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相信舉國矚目之下,這所未被點名的高校應該要面臨整改、檢查之類的“麻煩”。但不曉得還有多少個未被挖出的高校,還有多少個未被發現的“潛規則”,仍然躲在社會的角落里面耀武揚威?
蘇格拉底曾形容過“他物”的概念:一個人為他物所掌握,像奴隸般地被牽著走。潛規則儼然就是這樣一個“他物”。放眼當下,潛規則如同一只“看不見的手”,在很多領域大行其道。記得去年湖北省教育廳明確規定“高校教職工子弟不再享受照顧”的時候,就有教職工向有關部門上書表示:各行各業都有對自己的福利和對子女的照顧。言外之意很明顯:甭管對不對,特權這東西,別人可以享得,我們因何就享受不得?
一聲嘆息之余,對也好,錯也好,高興也好,不高興也好,老百姓只好“逆來順受”。少數人使勁努力,試圖成為“潛規則”的佑護者,而多數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成為“潛規則”的服從者,并在其下被割舍掉部分的利益。不能說潛規則都絕對不好,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支配社會的,必然是越來越多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顯規則”。退一步講,即便高校子弟在錄取時可以有“照顧”,那也必須有公開、明確的條文規定,如果有能見得了光且經過充分博弈的顯規則,怎么也不會夸張到“降100分錄取”吧?
高校招生承載著社會的公平正義與理想希望,是社會進步的基石。去年高招時,教育部就曾下達“四道高壓線”,其中就有“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考生資格公開、錄取信息公開”等所謂“信息六公開制度”。但這并沒有影響降分錄取的“潛規則”發揮作用。可見,光有明文表態,光有三令五申,遠遠不夠,還必須致力于通過程序透明、外部監督等有效約束機制,構建“顯規則”的高招過程。
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按照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顯規則行事。近年來,社會公正的維護機制常被質疑,反思一下,一個重要的原因,可能是過于重視法制建設,卻忽視規則建設,使得許多不良潛規則替代了法律的功能,產生惡劣影響。躲在暗處、說不清道不明的“潛規則”大行其道,絕對無法昭顯先進的發展方向。如今,浮出水面的是一個“高招”,“潛”在水底等待被“揪”出來的,卻絕對不只這一個“招”。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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