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這個群體不能總為一個制度背黑鍋
一個群體不能總是為一個制度背黑鍋
據報道:云南省教育廳日前透露,截至目前,該省2005學年國家助學貸款計劃中約有8000萬元貸款未按期發放。“畢業生貸款違約,銀行也無可奈何,不得不單方面承擔還貸違約損失。”云南農行個人業務處處長呂發昌說。
又是大學生“貸款違約”。在助學貸款問題上,我們已經形成了思維定勢,已經總是習慣于對不還債的大學生進行“聲討”。筆者認為,將問題簡單地歸結和局限在大學生誠信的視野之內,僅僅把板子打在大學生們身上是不客觀的。
助學貸款為何由當初“多贏”的美好愿景,陷入“多輸”的現實困境?原因恐怕就是這個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而不是其他———我們現行助學貸款制度沒有界定好人們的選擇空間,對不確定性估計不足。比如,銀行對貸款對象審核工作做得不夠,而只是迫于政策的壓力,把錢一貸了之;比如,在學生與銀行的借貸關系中,學校當“甩手掌柜”并不承擔擔保責任;比如,償還機制的約束軟化;比如,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完善,違約成本也較低;比如,助學貸款還款條件苛刻,從一畢業就要求還貸。在這些漏洞和缺陷面前,人性的弱點往往就會“發作”。
拿最后一點來說,剛剛走出校門沒有一點經濟基礎,甚至連工作都找不到,基本生存都是問題,拿什么還貸呢?如果助學貸款再人性化一點,像有的國家,還款期限一般為10年,最長甚至達到30年。學生畢業后,如果沒有找到工作,或者生病、受傷、出現嚴重的經濟困難,還可以申請延期還款。如畢業生去中學教書,教滿5年就可以免除高達1萬美元的貸款。如果去貧困地區做教師,可以減免更多。
政治學上有一個著名的“無賴假定原則”理論,即假定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有可能成為“無賴”。不單是官員,其實任何一個人,在涉及自身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的時候,都有可能成為“無賴”。助學貸款制度就是這樣。問題是,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如何能建設一道可靠的預防機制,把大學生發展成“無賴”的道路堵死,而不是動輒就拿大學生個人的“道德品質”說事,動輒就讓一個群體為一個存在漏洞的制度“背黑鍋”。
山西晚報 石敬濤
[評論連讀]
國家助學貸款如何走出義利困境
云南省教育廳日前透露,截至目前,該省2005學年近兩億元國家助學貸款計劃,約有8000萬元貸款未按期發放。這意味著該省約兩萬名貧困生沒有及時得到資助。(見《中國青年報》8月27日)
國家助學貸款是當今社會資助理念高等教育機會均等的顯現。但是“約有8000萬元貸款未按期發放”則告訴我們,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事實上,這種現象是當下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困境的一個縮影。
目前, 助學貸款政策對高校和銀行來說,正在陷入義利困境。讓高校承擔太多的道義責任忽視經濟利益就會給高校帶來辦學上的困境,而讓銀行承擔公益責任,同樣讓銀行壓力重重。云南有約20%的畢業生貸款違約所造成的風險,正是銀行止步的原因,也直接導致“約有8000萬元貸款未按期發放”。不過筆者以為,政府的缺位和越位是導致高校和銀行陷入義利困境的重要因素。
那么,何謂政府缺位和越位呢?實際上是指我國助學貸款主體之間利益分配和成本失衡。國家助學貸款作為公共產品,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外部性。執行的,利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反之,就會造成受教育機會的不均等,影響社會和諧發展。國家助學貸款的開辦顯示了積極的外部效益,這些積極效益對政府是不言自明的。目前,我國主要通過風險補償金制度來保證銀行的利益,而風險補償金由高校和地方財政各出一半。由于目前高校財務狀況普遍較為緊張,承擔風險補償金力不從心,而地方財政能力也各有差異,尤其是西部邊遠省份財政能力本身就差,再要其拿出相應財力來為助學貸款貼息十分困難。而在中央政府缺乏強有力的調控手段來為助學貸款的風險提供擔保。由于我國信用評價體系尚未建立,而助學貸款又是無擔保貸款,這樣必然挫傷 商業銀行的積極性。換句話說,政府的缺位導致獲得利益的不負擔成本和風險,而負擔成本和風險的卻很難保證利益。
由政府出面為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提供擔保是國外助學貸款先進經驗的總結。在美國,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由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提供雙重擔保,確保了銀行的利益,調動了銀行的積極性。這樣就改變了自己發放貸款、自己負擔成本和風險,而利益無法保證的局面,有力地推動了助學貸款的開展。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該在資助貧困學生方面負擔更多的責任,可以考慮由地方政府對不良的助學貸款進行擔保,而中央政府可以進行再擔保。一旦出現大學生欠貸不還的情況,可以由政府為貸款銀行提供全額補貼,以確保銀行能夠持續地把助學貸款做下去。只有政府出面為商業銀行擔保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制度設計中由政府來為銀行貸款的風險進行擔保,才能從根本上矯正利益、成本在主體間的嚴重失衡問題,保證助學貸款的順利發展。
長期以來,我們陷入了指責銀行擔心風險和高校高收費的怪圈,而對政府缺位和越位認識模糊,這不僅導致高校和銀行陷入了義利困境,也掩蓋了問題的實質——政府缺位和越位,進而回避了助學貸款的制度缺陷,降低了公眾對助學貸款制度的預期。筆者以為,只有正視助學貸款的制度缺陷,才不致發生既讓銀行和高校承擔公益責任又要獨自承擔風險的事情,才能讓助學貸款一路走好。( 燕趙都市報 朱四倍)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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