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擬禁止炒作高考成績排名規范考試加分
本報訊 (記者 朱麗亞)
對高考成績排名,并進行炒作是否應當禁止?是否應規范考試加分,如何規范?媒體、互聯網站等未經考試機構同意,隨意發布考試信息,是否應當受到處罰?
這些都是《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考試條例》日前在網上進行立法聽證時的討論熱點。
據重慶市教委有關人士介紹,重慶市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數逐年增加,每年達百萬人。關于教育考試,目前已有5個部門規章,但其權威性、強制性和完備性還顯不夠。國家考試法雖已進入立法調研階段,但還沒有出臺。重慶市人大代表、立法委員多次呼吁制定教育考試的地方性法規,將教育考試行為納入法律調整范圍。重慶市將《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列入了2006年重慶市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在全國率先開始了教育考試地方立法工作。
日前,在重慶市政府法制辦主辦的網上聽證會上,重慶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教育專家等傾聽網友的意見并在線展開討論。數十名家長、學生、律師、教育界代表現場出席了聽證會并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奧賽加分是折磨學生折騰老師加分太多有違考試的公正性
如何規范考試加分是聽證會上的一個熱點問題。
一位家長代表說:“因為我的子女馬上就要參加高考,所以對這個事情特別關注。現在看全面取消并不現實,但是我認為應該規范。首先應該取消一部分對素質教育貢獻不大的加分,比如說全國性的奧林匹克各學科競賽,主要有5個學科,信息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這5個學科我覺得用這么幾個字來形容,一個是折磨,一個是折騰。我認為折磨是對學生的折磨,折騰是對老師和學校的一個折騰。因為這個加分高校雖然比較看重,但是真正對全面素質教育的提高并沒有太大的好處,有時候對中學教育反而還有一種拔苗助長的趨勢。”
這位家長認為規范加分,就是要減少加分或者加分的分值。“目前看來這個加分的分值比較高,如體育加分、奧林匹克競賽加分一般都是20分,或者20分以上,正因為分值比較高,所以追逐的學生也比較多。如果加5分,或者最多加10分,這樣既體現了政府對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同時也不至于導致部分學生或家長片面追求加分。”
教育界代表、重慶市行政學院徐繼敏教授對此表示贊同,他說:“我也是學生的家長,我也感覺如果加分太多有違考試的公正性。考試條例沒有規定加分的,不能加分,要加分必須符合考試條例的規定,所以在考試條例里面應當對加分的范圍作出一個明確的限定。”
《考試條例》如何體現素質教育?選命題人員不能只看資歷
“素質教育就好像一顆葡萄,一直聽說它很好吃,但是一直吃不到,再有耐心的人,也會認為它是酸的。”來自重慶市第一中學的學生代表發言說,拿到這個聽證會的討論問題后,他和同學們對素質教育與考試的關系問題最為關注。
這名中學生說:“我周圍許多同學都覺得素質教育很籠統、很空洞,甚至覺得它很不現實。主要是素質教育從很多年以前就開始談了,而我們身邊的變化卻很少,學習負擔還是那么重,參考書還是一本接一本地做。”
“我也是家長,我小孩也正在讀初中,我非常關心素質教育在這個條例里能否體現出來。”律師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學輝說。
王學輝教授認為,雖然《考試條例》的第16條和第35條體現了對素質教育的推動,但關于素質教育的條文太少了一點。
公眾方陳述人、重慶第一中學教務處副主任唐繼東老師認為:“關于命題提到了一些原則,我覺得一定要在這方面多下工夫。我希望命題人員的選擇不僅僅看是否德高望重,不只看資歷,還要看他的創新性和創造性。因此,命題人員的選擇要適當考慮年輕化,適當考慮一些創新性。學生也提到希望命題更加生動、靈活一些。”
重慶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麗俐對此表示贊同:“命題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那么命題問題出在哪兒呢?關鍵是命題人員。因此我覺得應該有一條規定,命題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資格。”
“哪些人能夠充當命題人員,首先他要熟悉教育規律,了解教育方針,關鍵他的教育理念是全新的、現代的,他才可能把知識弄活,才能從靈活的角度、綜合的角度去命題,因此應當有一個法律條文來規定命題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么?考試機構按照這個基本條件去遴選命題人員,而且他今年命了題以后,要評價他命的題怎么樣,如果不行,明年就換人。”
公布考生成績及排名是否當禁媒體炒作高考,市民就要關注?
《考試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學校、媒體、互聯網站等任何單位不得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公布名次或進行廣告宣傳。
公眾方陳述人、重慶市行政學院徐繼敏教授認為:“我感覺排序是應當的。因為高校在錄取考生的時候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必然涉及到一個排序,如果不排序,是對考生的不負責任。作為媒體是不是應該公布,我感覺媒體是有權公布的,至于公布的時候他承擔什么責任,如果他公布錯了,有問題,那么應該通過民事途徑來解決。”
王學輝教授則態度鮮明:“我覺得高考的成績公布和排名,以及商業廣告,根據我們現在所了解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不良后果更大一些。
聽證人、重慶市政協委員龔春燕也認為,社會尤其是媒體對考試的異常關注,包括對狀元大篇的炒作,導致學校的競爭變得不正常。如果對媒體的炒作全面禁止了,公眾會把考試當作一個很平常的事情。“去年高考的時候,我正好在香港,香港的高考很正常,也沒有什么警戒線。因為媒體在關注,要炒作,那么我們市民就要關注這些東西。”
群體性作弊每次考試都有 對考試作弊者該不該重金罰款
《考試條例》對違反規定的考試人員作出了罰款的規定。
第五十條出售保密期內試題、試卷、答案和評分參考的,由市教育考試機構處以5000~50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傳播保密期內試題、試卷、答案和評分參考的,由市教育考試機構處以2000~20000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對單位處以3萬~5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00~10000元罰款。替人考試的,由教育考試機構處以500~5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有不少網友對此表示質疑:“罰款太高,難道要亂世用重典嗎?”“由考試機構來罰,是不是創收呢?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監督申訴程序。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重慶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化德對此作出的解釋是:“地方法規當中對一些不法行為實行罰款是必要的。我們發現在每年的考試當中,總有一批社會上的人跟考生勾結,或者跟監考人員勾結,以手機或者其他的一些現代通訊工具進行有預謀的、群體性的作弊。每次考試都有。”
“這種作弊的方式,對我們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是危害最大的。正因為如此,所以對這部分不法行為進行罰款,我覺得是有必要的。至于說罰款的額度是否適當,那么可以再聽聽大家的意見,把它放在一個適當的位置上,但是必須罰款。”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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