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制止高考“移民”現象 外省戶籍轉學有規定
11月12日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新近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外省戶籍普通高中學生辦理轉學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從源頭上制止高考“移民”現象的出現。
根據規定,凡在江蘇省普通高中就讀并已取得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省戶籍學生,轉回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如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需江蘇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審核意見的,須提供:江蘇省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并經學校主管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分別審核同意簽章;江蘇省就讀學校提供的該學生的學籍證明材料(或學籍卡);該學生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以上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江蘇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意后在“轉學證明”上簽署意見并加蓋“江蘇省教育廳中小學學籍管理專用章”。(孫為立)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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