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今秋起實行按學分收學費
早報訊(陳武亮姚炳輝)昨日,記者從華僑大學教務處了解到,從今年秋季開始華僑大學實行按學分收費制度,對象為2005年和2006年入學的學生。據介紹,這是我省高校首次實施該項收費制度。
開學預收,多退少補
根據《華僑大學學分制學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分學費方式采用預收制。即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學校按當年省物價局規定的各專業學年學費標準進行預收。學生每學期所修讀課程門數和學分數,在每學期開學后第十周內確認,并作為學分學費的依據。當學年結束時,由教務處核算出每位學生所修讀課程的學分數及學分學費額。
若學分學費額超過預收學費額,不足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一并收取;若學分學費未達到預收學費額,則預收學費的余額將轉入下一學年使用。原則上第四學年末進行總決算。學生在畢業離校前應繳清所有學分學費;未繳清學分學費的,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明白消費,不會多收
在實施學分學費辦法之后,學生會否因此多交學費呢?對此,華僑大學教務處處長池進說,學生正常完成學業(即修滿完所屬專業達到畢業要求的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會高于按省物價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華僑大學實行3-6年學制,按照學分收費,有一個突出的好處就是,你用3年時間修完學業,跟花4年時間修完學業所繳納的學費將是一樣的,但你可以節省一年的時間;反過來說,如果你要用6年時間才能修完學業,也只要繳納規定學分的學費,不用多繳納按學年收費的那一部分錢。”
更多選擇,更多自由
而對于學生為了擴大知識面,在教學計劃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以外加修或修讀雙專業(輔修)等課程,學生就要為這些多修的學分買單,其學分學費,按學生入學當年學校規定的所屬專業課程學分和學分學費標準收取;學生申請免聽、免修課程的,應按免聽、免修課程的學分學費;對所有課程(除選修課外)考核不及格的,給予一次補考機會(不收取補考費),補考后仍不及格的,需重新學習課程收取重新學習學費,其重新學習學費標準,全校統一按學生入學當年學校規定的所屬專業的課程學分及內地學生的學分學費標準的50%收取;學生在規定的畢業年限內,跨年級或跨專業修讀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分,其學分學費按學生入學當年學校規定的所屬專業的課程學分和學費標準收取。
池進說,華大是我省內第一個實行該收費制度的高校。他認為,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有了更靈活的安排學習的自主權,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和興趣愛好選擇畢業時間和選修課程,給了學生充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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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收費標準的計算
華大將學分收費標準依據現行教學計劃課程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課程為公共基礎課和校選修課;第二類課程為學科基礎課和院(系)選修課;第三類課程為專業課和實踐教學環節。
根據省物價局規定當年各專業的學年學費標準和學校本科、高職教學計劃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及學制年限,測算全校各專業每學分學費的平均標準(藝術類專業除外)。
專業每學分學費的平均標準=省物價局規定當年專業的學年學費標準/學生平均每學年所修學分數,學生平均每學年所修學分數:即為學生畢業最低學分/學制年限。
第一二類課程每學分學費標準的計算,按現行的省物價局規定當年各專業的學年學費和全校各專業每學分學費的平均標準作為參考,確定學校第一、二類課程的每學分學費標準。內地學生、港澳臺學生為100元/學分;境外學生(除港澳臺學生外)為200元/學分。
第三類課程學分學費標準=(學年學費總額-第一、第二類課程學分學費)/第三類課程學分數。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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