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未如愿 永新“高考移民”白白扔了30多萬
15日,永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16名“高考移民”家長索還代理費案,因其之間代理行為無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段明龍等16人聽信被告康忠光的承諾,讓其代理16人子女在云南省參加高考的有關手續。康忠光先后收取16人每人1.2萬至2萬元不等的委托代理費,共計31.2萬元,但康忠光收取代理費后,卻未按約定辦理原告16人子女移民云南高考的有關手續,導致原告的子女未能被高校錄取,甚至部分考生未能參加該年的高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為規避國家政策,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高考秩序,也違背了《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秩序”,委托代理行為應認定無效,康忠光因該行為取得的31.2萬元代理費也應予沒收。故諸原告要求返還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遂作出以上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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