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仍實行“3+文/理綜合”方案
考生須到指定地點報名
據介紹,此次高考報名,除省政府另有規(guī)定外,戶口新遷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同時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且已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一學年以上方可申請在我省報考。未經省教育廳、省高招辦同意,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含統(tǒng)考生、單考生、保送生等),均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qū))高招辦(含考試中心)指定的地點報名。
在我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僑居留證,可在居住地縣(市、區(qū))高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報名時,考生還須持本人有效戶口證明、身份證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親自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并填涂有關表(卡)。
三類人不準報考
另外,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不能報名參加高考:一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二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者或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三是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考仍實行“3+文/理綜合”方案
2007年我省普通高考繼續(xù)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考試科目設置方案,即文史類以及文科音樂類、文科美術類、文科體育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類以及理科音樂類、理科美術類、理科體育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及報考文科或理科音樂、美術、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yè)課考試。報考文科音樂、文科美術、文科體育類的考生,除可報考本類別院校(專業(yè))外,還可兼報文史類其他院校(專業(yè));報考理科音樂、理科美術、理科體育類的考生,除可報考本類別院校(專業(yè))外,還可兼報理工類其他院校(專業(yè))。其余類別之間不得兼報或跨報。
(責任編輯:yuxue)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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