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市2007年高考報名考生須知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06年12月18日至22日。
二、報名地點
高考報名按省招辦規定以考區為單位,各區招考中心(高招辦)負責轄區各中學應屆生的報名以及戶口在本區的往屆生、社會考生和外地應屆生的報名工作。
各區報名點設置和聯系電話如下:
思明區招考中心:廈禾路137號六樓,電話2684505、2684506;
湖里區高招辦:湖里區榮華大廈天馬閣1B(湖里區政府對面),電話6027773;
海滄區招考中心: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海滄行政中心2號樓一樓辦事大廳,電話6053660;
集美區高招辦:集美區杏林紡織路18號集美成人教育中心,電話6079158;
同安區招考中心:同安區大同街道南門內75號同安教育局,電話7022793;
翔安區招考中心:翔安區新店鎮新店中學內,電話7889768。
三、報名對象與報名條件
報名對象為擬參加2007年普通高考和高職單招考試的考生。
報名條件嚴格執行省招委會的規定,即:報考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須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法規,具備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遵守福建省高考報考簡章、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高招辦和省招生監察部門頒布實施的其它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在校生和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職單招對象為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應屆、往屆畢業生。
四、報名辦法和報名手續
考生報名時應本人親自前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書(應屆生持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證明上應注明學籍號)原件和復印件。以同等學力報名的考生須繳交同等學力證明或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和橡皮擦,在填涂報名信息卡后現場采集報名基本信息和相片信息,當場核對打印的報名表上本人所有信息,簽字確認,簽定誠信承諾書。打印的考生報名表還應由考生所在單位填寫政審結論并蓋章,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報名表和本人檔案材料。
戶口在本市但學籍不在本省的考生,允許考生先在戶口所在區招考中心(高招辦)報名,各區招考中心(高招辦)將按要求做好這部分考生的登記工作。這部分考生的情況另外上報審核。
應屆生由學校組織考生填涂報名信息卡后向區招考中心(高招辦)集體報名。學校應有專人負責報名工作,做好查驗、收繳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收繳報名費和代辦費、協助組織照相、組織核對報名信息、匯總應屆生檔案材料等工作。
報考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的應屆考生應持學校出具的應屆生證明單獨前往學校所在區招考中心(高招辦)報名,以便提前匯總上報。島外的區可視具體情況讓這些考生在中學參加集體報名,但應保證數據按時上報。
音樂、美術考生如在外地學習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回來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報考高職單招的應屆考生,如以學校集體報名,則參照普通高考報名的辦法,學校還應為每個考生出具應屆畢業證明(在證明上注明考生學籍號),統一交區招考中心(高招辦);如不以集體報名,考生個人應持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和戶口本、身份證等到戶口所在的區招考中心(高招辦)直接報名。往屆畢業生持戶口本、身份證、中職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戶口所在的區招考中心(高招辦)報名。
五、報考科類設置和考試科目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設文史類、文科音樂類、文科美術類、文科體育類、理工類、理科音樂類、理科美術類、理科體育類共八個類別。所有文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四門,所有理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四門,其中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考生報名時應認真選擇。
報考文史類、理工類的考生,不得兼報音樂、美術、體育志愿;報考音樂類(文、理科)、美術類(文、理科)、體育類(文、理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所選擇的相應科類的文史或理工志愿。
報考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和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課考試。
高職單招報考類別仍分十三類,即商貿類、財經類、政法類、師范教育類、文秘類、工藝美術類、旅游類、機械類、計算機類、電子電氣類、建筑類、農學類和醫學類。
高職單招考試實行單獨命題,考試科目實行“3+1”,即語文、數學、英語和一門專業基礎知識(按所選擇的報考類別分13類)。
六、報名收費
高考報名費按閩價[2002]費179號文件規定每生收取105元;考生體檢代辦費按廈價[1998]費字122號文件規定每生收取40元。
考生報考資料代辦費按教育部考試中心和省高招辦下達的有關通知和考生自愿征訂情況收取。
高考考生資料主要有:①《2007年福建招生資訊(考生手冊)》,每本10元;②《2007年福建招生資訊(計劃本)》,文科每本10元,理科每本15元,高職單招每本2元,音美體合訂本每本5元;③《2007年普通高考試題與標準答案》合訂本每本2元。
七、其他要求與說明
1.考生要對本人填涂的報名表卡及其他有關表卡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填涂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因此,要求考生要認真填涂報名信息,報名表打印后,考生應認真核對本人信息,特別是姓名、身份證號碼、報考科類、語種、地址、聯系電話等關鍵信息,信息核對無誤,考生簽名確認。考生所在單位應填寫政審結論并加蓋公章。
2.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報名信息卡上“是否參加全省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均應填涂“是”。
3、考生報名卡(二)上印有“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要認真閱讀后親筆簽名。
4.考生應按照區高招辦的規定時間上交打印的報名表、本人的高中畢業檔案材料,按規定時間參加高考體檢、領取準考證和熟悉考場。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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