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高校招生有關照顧政策出臺
照顧對象的錄取
1. 對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
市級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者;
高中會考及平時成績優秀或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 對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
*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需經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3. 對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比賽的原始成績);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北京市市級體育比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畢業生【比賽范圍以市教委、市體育局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北京市高中體育特長生辦理體育競賽成績證明規定的通知》(京教體美〔2007〕30號)為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生;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對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發的“獲獎學生名單”具有保送生資格未被保送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 對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在錄取時,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6.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考生,在錄取時,經有關單位推薦,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降低分數要求幅度不超過20分。
7. 對藝術特長生考生的錄取,按照《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8. 對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錄取,按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以上標注符號“*”的項目中的照顧對象僅適用在北京地區的高等學校。
同時符合多項照顧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責任編輯:郭潔)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