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大學08年招生簡章(3)
2. 無聯考省市須參加學校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3. 不分文理以文化課成績(高考實考分)排名錄取;
⑴先錄取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后再分專業錄取;
⑵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項水平測試,并通過資格認定。錄取時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處理。學校相關專業不錄取《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讀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為教育部英語教學改革試點單位,各專業均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課程,因此,非英語語種考生要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學費:本科普通類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藝術類表演專業10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待定;高職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學校如有調整,以當年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住宿費1000-1200元/生·年。學校如有調整,以當年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以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為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七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我校招生辦。
第二十九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藝術類新生,入學后在兩周內將進行專業再測試工作,發現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并頒發天津工業大學相應的本科或高職畢業證;另外,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天津工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學金與貸款
第三十三條:學校所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市級三好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企業及名人設定的獎學金。
第三十四條: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 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監督舉報電話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方式有:電話 E-mail 學校網址
第三十七條:錄取信息公布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
第三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九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22-24528181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職層次招生。
第四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四十二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