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錄取規則
2008-11-14 0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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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1.錄取的新生必須政治思想考核合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經復核,發現政治思想、身體不符合標準者,按國家招生規定予以退學。
2.本科新生必須達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
3.高考錄取時,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錄取第二志愿和后續志愿的考生。
4.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提檔考生的志愿、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時在總分分數差15分之內,參考下列因素:各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專業志愿;英語單科成績;高中階段的表現和成績。
5.藝術、體育類專業,對術科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在文化分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6.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身體條件 高考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某些專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公布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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