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考試院原副處長高考點招69人 受賄279萬
高考未上投檔線→花錢找“門路”→點招→高校錄取
省教育考試院原監察處副處長譚博文兩兄弟聯手,將69名未上線考生弄進大學
“招生兄弟”靠點招收279萬黑錢
11月1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件引起廣泛關注的招生舞弊、受賄案正在開庭。2007年下半年,我省有關部門發起一場針對高校招生過程中的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清查行動,44歲的譚博文正是其中的涉案人之一。檢察官稱,譚正是利用這一職務之便利,幫助69名學生點招進入高等學校。
279萬,大部分是點招所得
對案件進行的詢問和舉證,從上午9點半,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公訴人起訴的譚等人犯罪事實,共有39筆,牽涉考生71名。目前,這些考生仍在各自學校就讀。
此案事實極為復雜,案件提交公訴方后,公訴方曾兩次退回偵查,三次延長審查期限。辦案非常艱辛。
檢方查明的事實是,從2003年至2007年,譚博文與其弟弟譚博武,以及中介張聲沁等人應考生和中介的要求,違反招生規定擅自和高校招生人員聯系,獲取各高校錄取指標,受賄279萬元,其中張聲沁分得5萬元,其余為譚氏兄弟進行處分。
而他們收取這些費用時,對家長稱為孩子進行點招。
“點招,以前是在少數計劃中,對一些分數達到最低控制線而又上不了學校投檔線的考生,以指名錄取的方式錄進來,享受跟普招的學生一樣的待遇!狈ㄍド希T這樣解釋點招這個名詞。
通俗一點說,按照正常的情況,一個考生離錄取到這個學校還差5分,但是通過點招,學校能直接把你給錄取了。正因為高校或者招考部門有這樣的自由裁量權,許多考生都想到了點招這個門路,而越是好學校,點招指標越緊俏,錄取過程也自然而然越容易滋生腐敗行為。
2007年高考結束后,一名姓顏的考生分數離自己報考的武漢某高校的招生線有一定距離。通過介紹,顏的家長找到了通門路的譚博文。顏的家長開出的籌碼是8萬元人民幣。最后顏如愿以償進入了該學校。
檢察機關稱,譚自己拿了5萬,另外3萬給了該高校的招生負責人。
兩兄弟聯手,大哥稱沒得利
“以前能夠點錄時,招生中介非常吃香,而更吃香的是他們的上線——高校的招考負責人,還有他們的主管部門或指導單位!11月13日晚,記者與某教育界人士交流時,該人士表示,“負責錄取工作的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說話當然很有分量!
在法庭上,譚博文連連叫苦,他稱檢方的起訴有誤,“因為95%%的錢,我都給了中介了!
譚說自己幫忙點招,都是應朋友的請托,然后再請其他的中介朋友幫忙,沒有得利,家長的錢,除了花銷,全部給了中介。
與譚博文自詡的免費幫忙相比,他的弟弟譚博武似乎沒有這么“講義氣”,檢方說,辦公司的譚博武,與哥哥共同實施的犯罪事實共有20筆,每次他“該收的”還是“要收”。
在為考生劉某運作到湖北某高校的點招過程中,劉給了譚博武4.5萬元,譚自稱,這一次他自己留了3萬,其余1.5萬給了學校。
譚氏兩兄弟共同受賄最大的一筆,為12萬元,是將一名陳姓考生點招到某科技大學。低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譚博文也有辦法,檢方稱,譚曾給我省數家高校打招呼,請他們以子弟生名義進行錄取
□庭審焦點
兩大關鍵決定案件走向
由于牽涉到的犯罪事實較多,13日的庭審,進行得非常冗長。至13日晚上休庭時止,法庭質證過程基本完成,而庭審辯論將延后到14日。
14日的庭審將圍繞兩個焦點展開:
一是譚等三人是自己收了錢還是轉給了其他中介進行操作;
二是譚博文是否利用職權,給高校打招呼進行點招。
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否認檢方對譚等人進行的受賄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的指控。
公訴方對此表示,他們將以事實為依據,駁斥譚等人的觀點。
□事件背后
徹底取消點招,嚴堵招生腐敗
“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在今年的招考過程中,副省長郭開朗指示,全力做好招生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加強招考隊伍建設。
招生腐敗案的發生,也給了招考主管部門巨大的壓力!2008年湖南省高招政策調整會議”上,有關部門出臺了“招生計劃一次投放到位、禁止點錄、停招定向生”等政策。點招正式被叫停。
這些政策主要包括:改變往年招生期間追加投放量、由學校組織生源的做法,招生指標在招生錄取前一次性下達到學校和考試院;本科層次錄取結束后不安排補錄,專科補錄嚴格按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進一步完善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名錄取任何考生,取消以往錄取過程中“高校教職工子女可適當降分”的不成文規定。
“在招生過程中,高校進行點招,具有自由裁量權,這種權利無限擴大,教育腐敗自然滋生,新政策堵死了點招這條路!毕嚓P辦案單位高度評價教育部門推出的新政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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