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09年高考報名程序確定 特殊考生須公示
17日,山東省招考院公布了山東省2009年高考報名程序,并首次規(guī)定,考生必須具有山東戶籍。
根據(jù)規(guī)定,具有山東省戶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均可報名。3類人員不得報名: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而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時,應屆生由縣(市、區(qū))教育局核查認定身份;非應屆生持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報考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畢業(yè)學校及時間、所在單位意見等;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由縣(市、區(qū))教育局核查認定身份,并提交中學以上教育部門考核證明。此外,報考藝術文、藝術理、普通體育、高水平(優(yōu)秀)運動員的考生,取得相應合格資格后,還必須持專業(yè)合格證于4月25日前到報名點進行科類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原報考資格,考試和錄取時將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類考生對待。
根據(jù)報名日程,11月20日前,下發(fā)報名信息卡;12月1日至3日,進行報名;3月15日前,縣招辦對特殊考生名單進行初審、公示;3月28日前,各市招辦對特殊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公示。
另從省招考院獲悉,2009年高考首次規(guī)定,特殊考生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符合照顧條件的特殊考生,報名時須攜帶相關的證明、證書等材料,到報名點辦理手續(xù)。2009年照顧錄取項目,報名時暫按《山東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顧錄取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實際錄取時將按照山東省研究確定的2009年有關高考照顧錄取政策執(zhí)行。省招考院表示,特殊考生要過審核、公示、核對“三關”,嚴禁弄虛作假。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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